例解2019年個稅匯算清繳退稅情形有哪些?
依據(jù)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精神,《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征求意見稿》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清繳退稅的情形,包括以下七種:
一、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,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;
例: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、個人繳付“三險一金”2000元,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,預繳個稅90元;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,無須預繳個稅。全年看,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,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。
二、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,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;
例: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、個人繳付“三險一金”2000元,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,按規(guī)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(全年24000元)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。但因其在預繳環(huán)節(jié)未填報,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,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。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,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,按規(guī)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。
三、因年中就業(yè)、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,減除費用6萬元、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、六項專項附加扣除、企業(yè)(職業(yè))年金以及商業(yè)健康保險、稅收遞延型養(yǎng)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;
例:某納稅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,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、個人繳付“三險一金”2000元,退休后領取基本養(yǎng)老金。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,1-8月預繳個稅720元;后4個月基本養(yǎng)老金按規(guī)定免征個稅。全年看,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(8×5000元/月),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。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,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。
四、沒有任職受雇單位,僅取得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所得,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;
五、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(quán)使用費所得,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;
如,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,適用20%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,全年19200元;全年算賬,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,減除6萬元費用(不考慮其他扣除)后,適用3%的綜合所得稅率,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。因此,可申請18120元退稅。
六、預繳稅款時,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(yōu)惠的,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(yōu)惠等;
七、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,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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